禹州市银梅饮料有限公司退休职工耿玉德、张秀兰、张素琴、宋万法、刘国安,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0374-6067088),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医疗大病救助费用)。逾期未联系者,本公司不再垫付上述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禹州市银梅饮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