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瑞芽 王丽婷)“我们已经收到7万元赔偿款,这都多亏了你们……”1月12日,在接受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小张妈妈的话语中满是感激。
2023年11月,小张因琐事与王某、罗某、李某发生争吵,后被三人殴打,小张眼部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查,小张眼部的伤情系王某、罗某造成,但由于案发时王某、罗某均未满16周岁,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小张妈妈申请复议,结果仍是维持原不立案决定。
“孩子受了伤,对方却不用负刑事责任,连赔偿和道歉都没有,我们该怎么讨回公道?”2025年1月,小张妈妈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决定书》来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
根据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制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长为包案领导,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芳承办此案。受案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王某、罗某的年龄问题,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二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证据,最终查明二人在案发时确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
审查结论明确后,该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履职机制。2025年4月,王东芳与控告申诉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共同约见了小张父母。会议室里,检察官摊开法律条文,解释年龄与责任的关系,说明为何公安机关的处理于法有据。
“刑事路径走不通,民事途径依然可以维权。”考虑到小张及父母诉讼能力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等情况,该检察院检察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收集材料,引导其提起民事诉讼,建议其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同时联系驻院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对小张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张走出阴霾。
2025年5月,小张及其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打伤小张的王某、罗某以及参与殴打的李某告上法庭,并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罗某、李某等三人的殴打行为损害了小张的合法权益,于2025年6月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
2025年10月,在法院、检察院的合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王某、罗某、李某各赔偿小张3.5万元,共计10.5万元。目前,赔偿款已到位7万元,罗某每月支付赔偿款2000元,直至赔偿款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