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合作处置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01-22
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许昌市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集团公司功能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股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具体履行国有资产整合、国有资本运作、国有资本稳定器、战略性投资四大功能。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资产经营、金融服务、产业培育等。
为做强做优集团公司资产经营业务板块,充分挖掘各方优势,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存量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高资产经营处置效益,现面向社会就不良资产合作处置业务公开招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前来联系洽谈。
一、合作范围、方式
合作范围:集团公司及各实控子公司存量及新增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置、多样化转让、合作处置等,也可根据资产状况采用其他创新合作处置方式。
二、投资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三)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投资人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拟合作处置不良资产意向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下列主体不具备投资人资格: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拟合作处置不良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具备投资人资格的主体。
三、其他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联系商洽;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集团公司有权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
四、公告有效期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76239
电子邮件:xcgzzcb@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市辖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7楼
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