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佳宝置业有限公司、陈文、张梦飞:
我公司诉你公司、陈文、张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002民初3895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生效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我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曹永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对你公司、陈文、张梦飞之债权,依法转让给曹永超享有。请你公司、陈文、张梦飞在收到本通知后,直接向曹永超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之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许昌厚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