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贾帅阳、牛浩伟同志聘用合同的公告
日期:01-07
贾帅阳、牛浩伟同志:
你二人未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擅自脱岗,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已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与你们解除聘用关系。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登报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的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财物返还、社保关系转移等)。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相关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通信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263号
联系电话:0374-8391691
特此公告
襄城县市政管理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