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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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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早餐引发千元赔偿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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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肖婉豫)在外就餐饭中惊现异物,这份饭你还会埋单吗?是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消费者李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权,获赔千元。

今年6月的一天,李某入住某酒店,住宿费中包含免费早餐。次日早晨,李某前往酒店一楼餐厅吃早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盛放玉米片的牛奶里有一只黑色小飞虫。李某当场向酒店工作人员反映,但双方未能就处理方式达成一致。事后,李某通过政务热线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酒店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其食材来源合规、检验报告齐全,小飞虫可能系事后落入,并非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在于这份出现异物的早餐是否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法律对此设定了严格的责任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不仅要严把食材采购关,确保食品本身无毒、无害,而且要在食品的储存、加工、售卖等全流程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规范,确保终端出品的安全与清洁。即使是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的餐食,也不能免除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此案承办法官王启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经审理,该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酒店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