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编职工关燕晓长期不在单位上班,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请关燕晓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天内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办理的,将视为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