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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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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做好《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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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宜居许昌·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胡永鑫 通讯员 郑丽英)自《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措并举,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为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发展,保障供暖质量,通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等前期大量工作,《条例》于2025年4月24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9日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集中供热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并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42条,内容涵盖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保护、应急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指出,中心城区的供热期被设定为每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在异常低温天气情况下,供热可以提前或延期。当住宅小区申请用热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的30%时,热经营企业必须开始供热。此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测温方法,并明确了因供热方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时的热费减免标准,从而为用户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为了确保住宅小区配套供热设施的质量,《条例》要求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设施,不得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同步建设配套供热设施,并将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之一,实现交房即通暖,从源头杜绝“供热难”问题。

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还召开专题集中授课和普法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该局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宣传,深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全方位网络宣传、报纸宣传,制作专题宣传片,制作广告展板进行户外宣传,并结合供热实际工作,对供热服务对象进行上门宣讲。集中宣传期间,该局共计分发《条例》单行本约4500本,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咨询380余人次。

通过系列宣传工作,《条例》知晓度大幅提升,供热用热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知晓率与参与度增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宣传氛围,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进我市集中供热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