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孙星)“一天300元,不用复杂技能,简单操作机器就行!”面对这样的招聘诱惑,经济拮据的他欣然应允,却不知这看似轻松的“高薪工作”,实则是通往牢狱的“陷阱”。经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刘某等4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刘某今年46岁,家住建安区农村,以打零工为生,经济上时常捉襟见肘。2024年年底,刘某在微信上结识了“管哥”(另案处理),“管哥”邀请刘某到自己开的小加工厂打工,一天工资300元。对于急需用钱的刘某来说,这简直是雪中送炭。
“管哥”口中的工作地点,在建安区将官池镇闫堂村一处偏僻空院,这里被改造成了一个隐秘的小加工厂。院内,空管烟制作设备已组装就绪,胶水、盘纸、过滤嘴棉、水松纸等制烟原材料一应俱全,只是尚未启动生产。在“管哥”的指导下,刘某很快学会了操作机器生产空管烟,随后便被委以重任——负责加工厂的日常生产、机器维护,以及成品空管烟的寄送工作。为扩大生产规模,刘某以日薪100至250元不等,出面招录了岳某、王某、卢某3名工人,专门负责空管烟的包装、装箱,一条分工明确的非法生产链条就此形成。
今年2月,这个非法制烟窝点正式开工。3月27日,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局在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获了这个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空管烟卷接设备2台、空管烟330箱、卷烟纸792公斤、水松纸340公斤、丙纤滤嘴棒47.3万支。经专业审计认定,涉案物品总价值31万余元。其中,刘某、岳某、王某、卢某等4人共在该窝点生产1080箱空管烟,经认定价格为27万余元。
6月30日,该案被移送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等4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该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