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彭宝怡 余洁)“法官到我们厂区进行调解,既指出问题,又给予改正机会,这样的司法服务让我们感觉温暖……”10月27日,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某公司负责人再三向法官致谢。
当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进”辖区某公司厂区,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环境资源行政纠纷案件,既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又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该案中,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受理案件后,襄城县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欢及环资庭庭长葛梦阳、副庭长郭琦共同组成合议庭,迅速开展案情研判工作。李欢带领合议庭成员走进厂区,实地查看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并与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及一线员工进行多轮交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与环保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细致调研,合议庭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若简单作出处罚,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亦不利于环保责任的落实。基于此,合议庭精准把握案件症结,确立“调解优先、府院联动”的办案思路。
按照既定思路,李欢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商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坚持双向沟通、释法说理,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阐明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其守法意识;另一方面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协商,建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寻求执法刚性与企业生存之间的平衡点。
经过多轮细致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降低罚款额度,并准许企业分期缴纳;某公司负责人承诺,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又快又好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