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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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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示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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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民生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场所设置规范

养老机构应设在合法建筑内,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内部厨房、配电室等设备用房需单独设置或进行防火分隔,相邻护理单元间用乙级防火门分隔。

疏散通道畅通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常开防火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楼层显眼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辅助器材。

用电安全管理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电气线路规范敷设,保护措施完好,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

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年人居室等用电量大的房间可设过流、过压保护装置。

用火用气安全

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明火照明、取暖。

艾灸、拔罐等需用明火时,须专人看护。

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消防设施维护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人员培训与演练

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培训。

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重点检验疏散和自救能力。

针对失能失智老人,明确专人负责疏散和安置。

值班与巡查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白天重点部位至少巡查2次,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养老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时俊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