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设置规范
养老机构应设在合法建筑内,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内部厨房、配电室等设备用房需单独设置或进行防火分隔,相邻护理单元间用乙级防火门分隔。
疏散通道畅通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常开防火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楼层显眼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辅助器材。
用电安全管理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电气线路规范敷设,保护措施完好,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
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年人居室等用电量大的房间可设过流、过压保护装置。
用火用气安全
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明火照明、取暖。
艾灸、拔罐等需用明火时,须专人看护。
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消防设施维护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人员培训与演练
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培训。
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重点检验疏散和自救能力。
针对失能失智老人,明确专人负责疏散和安置。
值班与巡查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白天重点部位至少巡查2次,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养老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时俊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