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金禹光(身份证号:342123196702140516),就与许昌华夏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布如下声明:
2025年5月经单位纪检审查发现,本人被登记为该公司(2014年1月25日注册,注册资金10万元)持股45%的股东及担任监事。经查,2014年本人仅应法人代表孙长兴(持股55%)请求协助注册签字,未出资、未参与经营,也未获任何经济利益,与公司无实际关联。
现声明:本人与该公司无实际关联,不承担其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敦促孙长兴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人(电话:15393779838),配合办理解除手续;逾期未联系,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禹光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