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襄城县人民法院联动有关部门,开展执行专项行动,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举行“府院联动”座谈会,合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与乡(镇)政府的联动,在群众家门口进行巡回审判。

在与乡(镇)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到群众家里走访化解矛盾纠纷。(本版图片由襄城县人民法院提供)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法治建设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则是夯实这一基石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职能,聚焦中心大局,以“联”筑基、以“动”聚力、以“效”赋能,在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执行攻坚等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应用,着力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大格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表示,该法院将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府院联动”规范化、常态化运行,通过司法与行政的深度协同、优势互补,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护航平安襄城、法治襄城建设行稳致远,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搭桥互联
助力行政争议化解
“你们真情调解,为我们企业留出整改空间和生存通道,我们企业也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9月中旬,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涉大气污染防治行政争议案件。和解协议签订后,某企业有关负责人再三向法官致谢并作出承诺。
今年5月,相邻地市某局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存在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9.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由该法院副院长李淑亚、环资庭副庭长郭琦、七里店法庭副庭长姚晓芹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迅速赴某企业了解情况。经查,该企业虽存在违规事实,但主观恶意较轻,整改态度积极。若机械司法,高昂罚金可能使该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引发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
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保市场主体”的双重目标,合议庭将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搬”进企业一线,果断采取“府院联动+柔性司法”组合策略:一方面,向企业释明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生态红线;另一方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同某局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戒与帮扶相统一”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罚款额度,允许分期缴纳;某企业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承诺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这起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拓展“府院联动”机制应用深度与广度,服务绿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
“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有助于政府与法院之间良性互动,形成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张亚告诉记者。
据介绍,襄城县坚持常态化“府院联动”,2022年起就成立府院联动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县长为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和安排相关工作。在此框架下,该县还建立府院常态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府检专题联席会议,通报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经过几年的探索,常态化“府院联动”已是襄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法院把“府院联动”作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路径,在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等方面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力为平安襄城、法治襄城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工作制度化,凝聚实质解纷合力。今年年初,在该法院的推动下,襄城县成立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等。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在调解、取证、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与法院加强日常沟通、定期会商。该中心采取法院主导、司法局协同配合、涉诉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检察院依法监督的模式,搭建起人民调解、复议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行政争议调解人员体系,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
联动常态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践中,该法院经常性开展旁听庭审、专题讲座、联合培训、送法进机关等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在办案的基础上,该法院坚持每月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报送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题分析报告,定期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涉行政机关纠纷情况,依托“府院联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审前、判前,推动行政争议从“案结”向“事了”转变。
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2起,实质化解45起;诉前分流至府院联动办公室66起,实质化解24起;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4起。
协作互动
织密多元解纷网络
若简单判决合同无效,将直接影响在校学生就学;若认定合同有效,则村集体利益受损,矛盾也未根本解决。今年8月,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受理一起这样的案件。面对“两难”,该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破局。
该案中,被告杨某与原告某社区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村内学校土地用于办学。原告以租金过低、租期超限、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损害村民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并返还土地。
受理案件后,七里店法庭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组建专项调解团队,多次现场走访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做双方的工作,耐心释法析理。经多方协同努力,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对租金标准调整、欠付租金清偿、续约权利及经营用途变更等关键条款予以明确和优化,既保障了村集体经济利益,又兼顾了办学机构的稳定运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原告申请撤诉。
此次调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成功实践。近年来,该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托“府院联动”织密“诉调对接为主、多元化解为辅”的分层递进解纷网,努力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源头。
立案庭是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窗口”。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专业优势,突出“府院联动”“庭所联动”化解涉诉涉执纠纷的作用,2024年12月19日,该法院联合襄城县司法局,成立襄城县诉(执)调对接中心,会签《关于联动开展诉(执)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该中心集指导分流、诉调对接、小额速裁、司法确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专门负责诉讼、执行案件委托(委派)调解工作,赋予当事人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第一线。该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源头化解职能优势,以“抓前端、治未病”为目标导向,推动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深度对接。该法院5个人民法庭,均入驻调解平台。依托这些平台,他们对接乡镇、村级基层治理单位196家,对接工会、侨联等部门13家,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贯通行业的多元解纷网络。
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办案法官采用自行调解、委托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对于一时不能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办案法官突出“分调裁审”,落实诉非分流、调裁分流要求,大力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全力提高审判效率,以更快速度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简案求快、繁案求好。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该法院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7786起,委托有关部门调解案件701起,调解成功率39.08%。
效能互补
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执行难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涉行政执行案件,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探寻最优解。
近几年,该法院陆续受理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强制执行案件200余起,涉及安徽亳州、河南周口等地30余家物流运输企业及近500名车主,涉案主体需缴纳罚款本金加上滞纳金合计超320万元。
他们为何不缴罚款?该法院执行部门进行详细调查,发现涉案主体普遍陷入困境。其中,部分车主已转卖车辆或退出行业,有些企业则陷入资金链断裂、依赖贷款维持运转的窘境。若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难以执行到位,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
作为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该法院执行法官摒弃单打独斗思维,贯彻落实县域治理协同理念,主动靠前对接各方,在梳理案件夯实法律基础的同时,联合襄城县政府办及交通运输、检察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围绕行政强制加处罚款减免事宜展开深度研讨,推动各部门跳出“单纯执法”思维,达成了“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传递民生温度”的治理共识。
经共同努力,在该法院执行部门的主持下,襄城县交通运输部门与涉案主体逐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减免罚款,减轻涉案主体的经济负担;涉案主体须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金,保证今后杜绝超限运输行为。
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府院资源的深度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不断激发联动效能,为群众合法权益护航,使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在执行攻坚工作中,该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实现了被执行人信息实时互通、查找控制高效协同;与房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持续完善失信惩戒与修复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该法院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人社、工会、仲裁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坚持调解和裁判有机结合,实现对劳动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处理、早化解,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法院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共办理涉劳动、劳务执行案件325起,执结272起,执行到位359.30万元;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3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38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0起,为劳动者维权金额159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