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原粮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债权债务公示及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日期:10-27
经对我公司财务账进行整理,现对我公司债权及债权人、债务及债务人进行公示:
债权人及债权情况:
1.新兴库,445014元。2.五里岗库,253050元。3.零九零壹库,71136元。4.许昌市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932853.18元。5.许昌市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7307.16元。6.郑州铁路局桥工段,169895元。7.中国铁路郑州局土地管理办公室,3596863元。8.中国铁路郑州局电务段,260000元。9.许昌车站劳动服务总公司,126311元。10.魏都区法院(债务人),2175.65元。11.法院诉讼费(债务人),23121元。12.河南鑫茂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1069663.66元。
以上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公示及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前向我公司联系(联系人姓名:侯先生电话:13569999365)。
对于未列示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权(债务)也可进行申报,申报债权(债务)的应书面说明债权(债务)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的应说明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我公司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债权确认,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我公司将不予认可。
特此公告。
许昌中原粮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