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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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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菜地起争执法官用心调解化干戈

日期: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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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平安许昌·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相处时应当互敬、互信、互助、互让,若相互猜疑,难免发生争执。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古城法庭调处一起邻里相互猜疑引发的纠纷。

【身边的事】

关某与李某系邻居,都居住在长葛市古城镇某村,两家田地也挨在一起。因地里种植的菜苗经常丢失,双方互相猜疑,经常争执吵架。

今年6月5日,两家再一次起冲突,李某到关某家中,对关某及其儿子大打出手,致使关某受轻微伤并住院治疗。关某报警后,公安民警曾组织调解,但在气头上的李某表示情愿坐牢也不赔偿。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400元。后来,受伤住院治疗的关某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受理案件后,古城法庭法官考虑到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以后接触依然会十分频繁,若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纠纷随时可能再次发生,遂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其间,调解员、书记员、法官助理及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多轮谈心。他们释法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说清理,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全庭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李某同意支付关某各项费用1.3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