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红亮 宋二歌)只需跑跑腿,帮别人取下快递包裹,一天轻松赚千元?遇到这样的“好事”可要当心,潘某就是被高薪诱惑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日前,经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潘某家住魏都区,今年年初参加朋友聚会时结识了朱某(另案处理)。之后两人经常一起喝酒,慢慢成了好友。“热心”的朱某看潘某一直没有工作,就为他介绍了帮别人取快递包裹的活儿,并表示,快递包裹内装有黄金,他仅需跑跑腿,并承诺1天1000元。潘某当时就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事,但难抵高薪诱惑,爽快答应。
从2月开始,潘某使用朱某提供的手机卡和朱某联系,按照事先约定的流程,取回装有黄金的快递包裹后进行专业化开封查验并全程录像,之后将视频和黄金转移给朱某,朱某给其结算跑腿费。
4月17日,许昌警方接到宋某报案,称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对方以网络店铺投资为诱饵,骗走其价值不菲的黄金还有大量现金。根据宋某提供的快递包裹收件地址等线索,公安机关很快将潘某抓获。9月11日,此案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金那么贵重,用普通快递邮寄,你不觉得有问题吗?”“正常跑腿服务报酬都比较低,你觉得朱某给你的跑腿费合理吗?”……承办检察官对潘某进行讯问时,结合证据连连发问。
“我当时意识到肯定有问题,但他给我的跑腿费比较高,我确实没钱了,就心存侥幸。”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认罪认罚。
经审查,今年2月至4月,潘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上线让其接收的快递包裹是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线指示帮助上线接收黄金等快递包裹,并按照上线的指示验货后转移给上线,致使被害人宋某、徐某共计13块黄金被接收、转移,造成经济损失138279元。案发后,潘某赔偿诈骗案被害人宋某、徐某损失共计78934元。
9月15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潘某系从犯,认罪认罚,结合犯罪情节、到案后表现、积极赔偿诈骗案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况,提出了对潘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