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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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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粮食当种子卖以假充真被处刑罚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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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乔瑞峰

10月,是收获的时节,也是农民耕种的日子。昨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涉种子案件,邵某因把普通粮食当种子卖,不仅获刑,而且被处罚金。

按照市场规律,种子的价格肯定比普通粮食要贵。对此,河南某种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某非常清楚。然而,为牟取利益,他仍以身试法。

2022年9月,邵某将从农户手中收购的普通小麦当成种子,以每斤2.2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销售金额5.5万元。2024年4月,邵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分2次上缴违法所得1.46万元。

种子虽小,但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和农村稳定。假种子流入市场,可能导致农户减产、绝收,直接损害农民权益、威胁粮食安全。因此,我国对种子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但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被视为假种子。

办案法官审理时认为,邵某虽持有种子经营资质,但其将普通小麦冒充小麦种子销售,属于以假充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终,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邵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种子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