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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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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支持起诉为她维权“撑腰”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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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唐蕾)17年前患精神分裂症,常年吃药无法申请社会救助,丈夫外出打工不闻不问,父母照顾多年却无监护权……经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近日,王某顺利变更监护人并完成离婚。

王某家住建安区农村,2003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王某因遭受刺激精神分裂,丈夫将其送回娘家后独自外出打工,音信全无。今年4月,王某的母亲向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支持起诉书,申请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并指定自己为王某的监护人。

收到申请后,该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审查程序,承办人员先后前往王某娘家及其婆家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向村干部了解王某的家庭情况、日常护理情况以及其丈夫离家后的相关情况,向王某娘家邻居核实王某患病后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况,并前往王某曾就诊的医院,调取其历次住院病历,全面掌握王某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

“王某丈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多年对王某不管不问,王某长期跟随父母生活,费用全部由王某父母承担,将王某监护人变更为其母亲李某,更有利于王某的生活。”5月27日,该检察院向建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随后经鉴定,王某患“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月29日,建安区人民法院根据该鉴定意见,判决宣告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的母亲为王某的监护人。

“王某丧失劳动能力,王某丈夫未给付王某任何生活医疗费用,且因王某的已婚身份,即使精神残疾也无法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为进一步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经王某申请,该检察院积极介入其与丈夫的离婚纠纷支持起诉一案,于7月29日再次向建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9月4日,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王某与丈夫离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常年吃药,多次住院治疗,花销巨大,其父母均已年逾七旬,早些年靠清扫街道及种地补贴家用,后为照顾王某无法打工,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为其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

针对王某的实际情况,该检察院又协调当地村委会及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接续救助帮扶,并建立长效权益保障机制,定期回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