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力不从心10岁男童由谁监护
日期:10-09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少玄
近日,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法庭,在庭长马会娟的劝说下,10岁的小阳(化名)和妈妈拥抱在一起。至此,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身边的事】
这起监护权纠纷案,原告是小阳的爷爷、奶奶杨某夫妇,被告是小阳的妈妈朱某。
10年前,朱某与小阳的爸爸婚后生育了儿子小阳。2017年3月,因感情破裂,两人登记离婚,约定小阳由男方抚养。天有不测风云,小阳的爸爸在今年5月因病去世,小阳暂时由爷爷、奶奶杨某夫妇照顾。
对孙子,杨某夫妇自然疼爱有加。可是,由于已经上了年纪,再加上没有收入来源,且患有慢性疾病,老两口深感力不从心,觉得让小阳跟随妈妈朱某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没想到,朱某以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为由拒绝。无奈,两人将朱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朱某履行监护职责。
案件流转至火龙法庭。看到诉讼材料后,该法庭庭长马会娟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组织进行调解。9月17日,双方和小阳都来到火龙法庭。马会娟专门把小阳拉到办公室,倾听其想法。“法官阿姨,我好想有个家。”听了这句话,马会娟决定,尽力弥合双方情感,为小阳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朱某为什么不愿意抚养小阳?马会娟详细询问朱某了解情况。据朱某介绍,其之所以不愿意抚养小阳,主要是因为一直未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高,且和小阳分开多年,母子感情并不深厚。
针对朱某的想法,马会娟先以法官角色向其阐明法律规定,指出其作为妈妈对小阳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监护义务。之后,她从一个妈妈的角度,同朱某推心置腹。“母子血浓于水,这份亲情什么时候都无法割舍。”马会娟的话,让朱某陷入沉思。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马会娟的引导下,朱某认识到自己看法的局限性,表示愿意抚养孩子。
最终,在马会娟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孩子暂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到明年六年级毕业,再由朱某接走照顾。签完协议,在马会娟的鼓励下,小阳主动上前拥抱了妈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