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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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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抢红包拿好处费好事背后藏陷阱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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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入指定QQ群,帮忙抢红包就能拿好处费,以为找到了赚钱的门路,没想到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该法院审理,采取这种手段赚钱的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进QQ群抢红包,抢完红包能得到4%的好处费。”2023年年底,张某经同村人介绍,了解到这样一种赚钱捷径。当时,他就意识到抢的红包可能来路不正。虽然如此,但他还是在利益面前,禁不住诱惑,扫描他人发来的二维码,用自己的QQ号进群。

群里,有人负责发红包,金额500元至1000元不等。大家都去抢红包,张某每次总能抢到几十元甚至100元。每次抢完红包后,有人在群里再发另一个群的二维码,当前的群随即被解散。抢得红包后,QQ号主将红包中的资金提现至QQ号所绑定的银行卡上,再以微信转账方式将资金统一转至张某的微信账户。张某按比例抽取好处费后,将其他资金通过取现等方式转移给上线。就这样,他们相互“合作”,完成了犯罪所得资金的转移。

此案中,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自己的QQ号曾因抢红包异常被封。但是,为了继续赚钱,他借用多个朋友的QQ号继续抢红包操作。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不到2个月,他就收取涉案资金人民币8.8万余元,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犯罪,张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不知道反思,竟然再次接受上线的指示,频繁在禹州多个银行ATM机取现并转移资金人民币27.5万元。经查证,上述资金均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资金。

办案法官认为,张某明知所抢红包是犯罪所得仍予以取现、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其虽于2024年9月14日主动投案,但此期间系其本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本就应当遵守随传随到的义务。另外,其到案后在期接受讯问时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不构成自首。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