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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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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精准帮教迷途少年圆梦大学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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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梦蝶 李玖丽)“付检察官,我考上大学了!”9月1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付艳丽办公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曾经因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豪(化名),小豪脸上洋溢着笑容,手中紧握着烫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小豪家住襄城县,2023年12月因一起盗窃案件被移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身为此案承办检察官,付艳丽审查后发现,小豪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认罪悔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检察院对小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并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考察期间,该检察院采用“检察官+社工”帮教模式,组建帮教小组,邀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疏导,协助其重返校园。同时,付艳丽多次与小豪家长沟通,共同帮助孩子重回正轨。

“从最初的自卑、逃避,逐渐变得开朗、负责任,最后还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我们看到了小豪一点一滴的进步。”付艳丽回忆道。

考察期满后,该检察院依法对小豪作出不起诉决定,小豪的父母特意送去一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不抛弃不放弃,我可能还在歧路上徘徊,根本不敢想象自己还能继续上学。我大学学的专业是现代物流管理,我喜欢这种注重实践和技能培训的专业。”小豪对未来充满期待。

临别时,付艳丽叮嘱小豪:“人生路上难免会遇到挫折,重要的是吸取教训、勇往直前。在学校要好好学习,将来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是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分级干预、因人施教。”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彩蔚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设置考察期,让一时迷途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教育矫治,走上正常学习生活的轨道,而不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