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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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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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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张昆仑)“多亏你们帮忙,不然真不知道这事什么时候才能解决!”近日,郝某从房东手中接过退回的18700元租金后,激动地向禹州市司法局夏都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6月12日,郝某在禹州市区承租了一套门面房用于经营早餐生意。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年租金为75000元,押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郝某向房东吴某支付了6个月的租金共计37500元。

然而,由于郝某经营不善,早餐店的生意一直不景气,所得利润甚至无法支付房租。为此,郝某向吴某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但遭到吴某拒绝。

无奈之下,8月8日,郝某向禹州市司法局夏都司法所寻求帮助。该司法所所长李三妮热情接待了他,在仔细听取郝某的陈述并认真审阅房屋租赁合同后,表示愿意介入调解。

随后,李三妮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吴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租赁合同签的是一年,他才交了半年租金,连押金都没交齐,现在还不到两个月就要退租,这合理吗?”吴某气愤地说,“而且现在天气炎热,正是房屋租赁的淡季,如果房子租不出去,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郝某表示,只要能够退租,愿意额外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8月11日,李三妮找到吴某,传达了郝某想法,李三妮向吴某说明,郝某家在农村,生活压力较大,又是初次开店缺乏经验,希望吴某能够体谅并作出让步。经过李三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吴某最终同意解除合同。

8月12日,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郝某与吴某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根据协议,郝某向吴某额外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吴某将剩余租金18700元退还给郝某。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