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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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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酿事故车损人伤还要担全责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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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驾驶车辆逆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很多人知道这一点,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调解一起车辆逆行引发的纠纷。逆行的驾驶人承担事故全责,不仅车损人伤,而且要赔偿对方驾驶人。

?【身边的事】

今年5月的一天,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禹州市祥云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按照人们的惯常思维,他应该走道路北侧。然而,为贪图便捷,他选择走道路南侧。没想到,行至祥云大道与轩辕大道交叉口时,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同时导致李某及对方驾驶人朱某受伤。

就此次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勘验后认定,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伤者朱某将李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此纠纷,双方责任明晰、诉求明了。禹州市人民法院受案后,决定以调为先,遂将案件流转至调解员李鹏处。李鹏立即通过住院病历详细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详细为当事人分析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相关标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朱某支付赔偿金3.6万元。随后,朱某撤诉。

?【法官提醒】

车辆靠右行驶是基本交通常识,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乘电动车、自行车,都须谨记并遵守。逆行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给自身和他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逆行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出行,市民都须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逆行、超速、超载等交通陋习。须知,只有文明出行,才能保证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