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亚伟 李红亮)为申请到称心如意的保障性住房,他们选择花钱找“门路”优先选房,岂料掉进了诈骗“陷阱”。近日,由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9年8月,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牛某从亲戚马某处得知:张某认识相关部门的领导,可以帮忙申请到名额,只需3.8万元定金即可优先选择心仪的房子。听到马某已经申请了,牛某一时心动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然而,大半年过去,说好的房子却遥遥无期。牛某多次询问申请进展,但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牛某意识到不对劲,随即报了警。
经查,张某根本没有能力帮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却对外谎称有亲戚在房管局、住建局当领导,可以托关系帮助申请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以每个名额5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向申请者收取定金且打收到条,还让申请者填写相关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等资料,让其信以为真。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张某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了15人资金共计28.1万元。
今年4月,该案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月,该检察院以张某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系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办理涉公租房类诈骗起诉案件9起9人,其中涉及被害人71人,涉案金额达167.39万元,为52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1.57万元,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有着严格且公开透明的流程,申请人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采取合法、正规途径办理,切勿相信个人或机构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等谎言,以免受骗,遭受财产损失。”此案承办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