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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美容不成反毁容法院判退一赔三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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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平安许昌·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近日,收到胜诉判决书的王女士难掩激动之情,专程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业务精湛仗义执言守护维权”字样的锦旗送至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路辛表达诚挚谢意。

这面锦旗源于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3月,王女士经熟人介绍到市区某医美机构进行整形咨询,该机构负责人以“打包价”“赠送免费项目”等优惠诱使其签订医美合伙协议,并承诺“院长亲诊”。然而,王女士在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手术后,不仅未达预期效果,反而出现眼睛无法闭合、鼻小柱变形、疤痕凹凸不平等严重问题。

王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未果后,委托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路辛接受指派,担任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她通过详细询问、调查取证并梳理相关证据,确认本案是一起因医美欺诈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随后,路辛与王女士就代理思路和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征得王女士同意后,路辛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该机构未能提供病历原件,无法证明已履行术前告知义务,也无法证实手术由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生实施,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此外,王女士与该机构签订的医美合伙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内容重点在于美容项目的实施。王女士作为健康人士,为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而接受服务,其主张消费者身份具有事实依据。该机构作为营利性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治疗和矫正,更主要的是满足消费者的美容需求,本质上属于经营者范畴,因而依法判决该机构退还王女士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3倍赔偿金,合计144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女士的遭遇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追求美丽应当理性,安全必须放在首位。”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峰提醒,选择医美机构时务必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主刀医师执业资质,同时要妥善保管诊疗合同、病历和消费凭证,警惕“拉人头返点”“美容贷”等消费陷阱。如发生纠纷,应在3年诉讼时效内及时维权,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