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公资交ggz2026-733号
受产权单位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程,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拍卖“婺源县江湾大道东侧一处124.1㎡地块3年租赁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二、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的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30日10时在婺源县紫阳镇湖林路湖林村委会旁(国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四、竞买报名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景德镇兴瓷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景兴瓷评报字(2026)第2600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招租方、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拍租成交之日起5天内缴清3年租金。
4.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3年的成交价款,并在交清价款之日起10天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应按未交纳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重新公开招租。
7.本次租赁地块按现状整体出租,竞买人事前应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成交后不得以地块瑕疵等理由提出减租、退租、索赔等申请。
8.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该地块。
9.地块应合规使用,严禁改变土地用途、搭建固定建筑物、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从事餐饮、汽修喷漆,严禁经营性摆摊、仓储堆放杂物等违规行为。
10.租赁期间,地块上由承租方自行搭建、增设的构筑物,租赁期满后,可移动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离;不可移动附属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11.承租方必须合法合规经营,服从物业及主管部门监管,遵守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容管理等全部规定。
1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安全、环境卫生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落实安全管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3.租赁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清场移交,不得占用、滞留、索要装修及运维补偿。
14.因承租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承租方应保证地块完整;如招租方继续招租的,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5.因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市政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场地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租赁周期结算租金,互不追责、不予补偿。
16.拍租成交后,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及《租赁合同》。
六、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婺源县老建行一楼)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功的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
报名地址: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婺源县老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13507030101(郑先生) 13979374609(李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起拍价 (万元/3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婺源县江湾大道东侧一处124.1㎡地块3年租赁权 标的位于婺源县江湾大道东侧一处地块,地块面积约124.1㎡,场地平整,整体拍租。 2.64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