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30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瀛洲大道中108号房屋招租(8年)”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说明:上述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拍租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租成交及成交总价。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红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红土地评报字〔2026〕第GF0616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意向承租方详细了解标的信息。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招租方对本次拍租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拍卖成交结果或要求招租方给予补偿。
3.租期8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装修免租期6个月(不计算在租期内)。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缴纳租金,租金缴纳方式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一年为一次缴纳期,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度租金,租赁押金为6个月房租,同第一次的房租一起交纳。合同期满后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4.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须按照招租方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按招租方的要求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并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承租方在租约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承租,承租方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公共支出费用,并在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后无偿搬离标的物,且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承租方的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对招租方造成的损失。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等。
7.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标的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8.租赁的相关约定及租赁生效日期以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经营管理,合同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及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9.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标的,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房屋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经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1.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资产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违规经营。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违规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应根据租赁用途对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应及时投入经营,不得长时间闲置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按照招租方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14.标的由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及《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8月25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9970349003 欧阳女士
18979317786 张女士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序号 地址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筑面积约(㎡)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广丰区洋口镇瀛洲大道中108号 框架 1/4 244.20 31.0489 30 空置
框架 2-4/4 8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