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亮同志(身份证号:36230119*******549)、徐鹏同志(身份证号:36230119*******013):
经查,你们在未履行任何请假、离职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工作岗位,已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通知,现依法公告送达。
2026年4月22日,我单位依法在《上饶日报》发布《返岗公告》,要求你们15个工作日内返岗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返岗、未说明情况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
鉴于你们二位同志在《返岗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返岗,也未提出任何书面申辩,已构成严重违纪。我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郑亮、徐鹏的聘用合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饶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