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日期:04-25
上饶市广丰区绣豪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等71户企业:
经查,上饶市广丰区绣豪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等71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申辩权: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交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
2.要求听证权: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其他程序性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将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在广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fx.gov.cn/)和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丰市场监管)公示,请企业自行查询。联系电话:0793-2613322。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