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亮同志(身份证号:36230119*******549)、徐鹏同志(身份证号:36230119*******013):
经查,你们在未履行任何请假、离职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工作岗位,已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通知,现依法公告送达。
现正式通知: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回上饶市公路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你们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未返岗、未说明情况的,本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单位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饶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