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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3、102-1、102-3号及夹层商铺招租(3年)拍卖公告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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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10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3、102-1、102-3号及夹层商铺招租(3年)。

2.标的概况:此次拍卖标的的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均为商业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均为出让/自建房,总建筑面积约1646.57m2,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的

房屋坐落 所在

建筑面积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3房号 1 649.6 161482 50000

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1房号 1 63

2 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3房号 1 604.02 245163 100000

上饶市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3房号夹层 / 329.95

合计 1646.57 406645 150000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6)第076号、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034-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本次招租标的的面积来自评估报告,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拍卖成交后,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3年,给予2个月免租期(含在租期内)。

5.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即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7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8.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9.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标的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标的的交付。

11.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2.本次拍卖标的处于在租经营状态,原承租方经营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见标的信息。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3.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须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原承租户须在租赁期满10日内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并将租赁标的交还招租方,如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原承租户将租赁标的内剩余的设备、设施无偿赠予招租方,原租户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

14.责任、义务:

(1)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玉山村镇银行),户名: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账号:600103090000002173】。

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未竞得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提交账户。

详情咨询:18720394737(周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佳利花苑13#8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