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月12日16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招租年限 (年) 备注
1 灵山路21号办公楼一层北侧1号店铺6-6 33.62 2.2992 2 5 空置
2 灵山路21号办公楼一层北侧2号店铺6-3 29.53 2.0196 2 5 占用
3 灵山路21号办公楼一层北侧4号店铺6-1 29.88 2.0436 2 5 占用
4 灵山路6号1-5层房产 1123.8 14.5944 10 5 空置
灵山路6号1-2层房产 92.44
5 信州区白鸥园外围东侧11号 11.2 1.2768 1.5 5 空置
6 中山西路13号1-3号 26.92 6.138 2 5 空置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7时止。
三、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地源【饶房估】字(2025)第021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一付,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上一周期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租金。
4.租赁押金:3个月的租金(不计算在租金内)。
5.竞租成功后,标的房产水、电安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竞租成功后,由招租方负责交付标的(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实际交付面积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需调整布局,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租赁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续约则须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搬离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固定装修,遗留装修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9.如遇国有资产改制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招租方提前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结清当前租金及产生的税、费后,无条件在约定时间搬离。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退还租赁押金(不计息)。
五、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7时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优先扣除拍卖佣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竞租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竞租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5727521915 (王先生) 13907036630(裘先生)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55号1-302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