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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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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十五岭山、商城南面及东街明珠内街89间商铺经营权招租(5年)拍卖公告(2)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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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受产权单位委托,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月12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具体内容:

序号 资产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首年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备注

1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1栋 商业 1053.86 164500 40000 28000 19间店面

2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3栋 商业 376.07 58700 14000 9800 7间店面

3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4栋 商业 415.68 64900 16000 10800 10间店面

4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6栋 商业 608.7 95000 23000 15800 12间店面

5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7栋 商业 285.86 44600 11000 7500 9间店面

6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8栋 商业 280.89 43900 10500 7300 9间店面

7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9栋 商业 444.61 69400 17000 11600 15间店面

8 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明珠10栋 商业 251.42 39300 9800 6600 8间店面

9 上饶市广丰区商城南面 商业 87.5 20000 5000 3500 1间店面

10 上饶市广丰区天桂路67号十五岭山 办公 1276 84300 21000 15000 1间店面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昌讯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昌讯房估(2025)字第111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房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招租标的不包含室内物件及其他,租赁权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成交。

3.本次租赁房产租期为五年,对竞拍到五年经营权的承租方给予3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支付实行“先交后用”,按年支付,下年度租金在上次租金到期前10天内支付;竞价成交价为第一年度租金,第1、2年度租金不变,从第3年度起租金分别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

4.本次租赁房产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清单),在租赁期满后,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不计息退回;标的9-10原租赁已到期,原承租户尚未搬离,其余标的均空置。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环境物品,不得经营危险品及高污染、高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行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觉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维护城市创卫环境,自觉遵守招租方及所辖区城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扩建,不得有违章搭建;装修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水、电表的开户或安装事宜;在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施工,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7.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承租方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自行搬离,不得要求招租方支付任何费用的经济补偿。

8.如遇国有资产改制、拆迁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招租方应提前45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必须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装修或间接损失等其它费用的经济补偿。

9.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报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二楼(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3-8177799 13607034333郑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