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5-630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7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铅山县城市管理局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残值整体转让。
2.标的概况及起拍价:拍卖标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大石岩垃圾处理厂内构筑物及设备共89项,整体起拍价:78861.18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5)第10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数量、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2万元将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7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再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7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转让方及拍卖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受让方应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外运。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2.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9318732332(童女士)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