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产权单位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程,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上饶市信州区、新余市等地一批房产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序号 标的物 建筑 面积 约(m2) 租赁期 (年)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备注
(元/首年) (元)
1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36号 2栋1-11 63.15 2年 20844 10000
2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36号 3栋1-10 86.41 2年 28512 10000
3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中 大道8号-15 51.78 2年 16464 9000
4 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 4号2-402、2-302 246 2年 26568 10000
5 上饶市三清山东大道188号(佳利商城)3-6幢1-20、2-20、3-20号 138.92 2年 20004.48 10000
6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33号(香榭里舍)-1-1至-1-24、-1-26至-1-30、-1-32至-1-61 695.92 2年 50106.24 30000
7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35号 (香榭里舍)-1-4至-1-17 161.66 2年 11639.52 5000
8 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66号1-918 47.08 2年 7344.48 4000
9 上饶市信州区光学路8号14幢2-1 1153.92 2年 152317.44 80000
10 上饶市信州区光学路8号汇景花园14幢1-2 57.77 2年 26343.12 10000
11 上饶市信州区光学路8号14幢3-1 1049.49 2年 113344.92 10000
12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6号南 S1幢4-1房产 2188.14 5年 872284.32 200000
13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6号南 S1幢2-1房产 2289.96 整体 拍租
14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6号南 S1幢1-1房产 2690.47
15 新余市城南抱石大道742号(公园一号)1幢A107复式,A107 49.6 2年 7200 4000
16 新余市城南抱石大道742号(公园一号)1幢A108复式,A108 49.6 2年 7200 4000
17 新余市城南抱石大道742号(公园一号)1幢A109复式,A109 49.6 2年 7200 4000
二、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6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四、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2025)房估字第123 号、赣地源[饶房估]字(2025)第0138号的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房屋面积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资产所有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按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缴纳等同于首年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合同期满后,标的依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获得竞拍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在竞得标的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将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自负盈亏,独立对其与任意第三方产生的纠纷或责任负责,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及责任。
6.合同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7.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须赔偿招租方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8.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相关费用抵扣,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9.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标的中除可移动的设备工器具外,其余固定资产投资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10.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1.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标的均空置。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六、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
报名地址: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13507030109(周先生)18679338766(汪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