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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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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2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3年)拍卖公告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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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1月3日16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2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3年),标的总面积约155.11㎡ ,标的均为钢混结构,用途为非住宅。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序号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 (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带湖阳光城地块一)S5#配套楼便民服务设施-1 77.54 5584 30000 毛坯、空置

2 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带湖阳光城地块一)S5#配套楼便民服务设施-2 77.57

合计 155.11 5584 30000 /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房估字(2025)第252号《评估报告》。

2.标的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租期为3年,提供6个月装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期内不递增。免租期结束前7日支付首个计租月租金,而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4.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3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及无拖欠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由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内消防措施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检验标准。

6.租赁期满后,标的物由招租方收回重拍,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但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7.租赁期内,如因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收回标的物,招租方须书面告知承租方,可终止与其的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须于2026年底要有社区超市功能(含生鲜),且在租期内不得转租。同时,须保障产品质量,并对客户合理诉求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解决,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

9.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将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租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等配套设备,如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0.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1.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招租于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3.承租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合同解除时,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招租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

14.撤场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路、电梯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16.标的交付后,承租方需确保标的内无经营噪音、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7.标的交付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8.标的交付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装修报批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限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创文创卫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19.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10月30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保证金抵作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8720394737(周女士)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