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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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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城南方志敏大道中路17号1幢等共两处房地产整体招租(12年)拍卖公告

日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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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产办ggz2025-542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弋阳县城南方志敏大道中路17号1幢等共两处房地产整体招租(12年)。

2.标的概况:弋阳县城南方志敏大道中路17号1幢等共两处房地产整体招租(12年),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938.10m2,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实际用途为商业,为整体招租。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2025】(房估)字第08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各项投入以及商业风险等。拍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拍租成交结果或要求变更已承诺的条件。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本次招租标的空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来自评估报告,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拍租成交后,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租成交及成交总价。

4.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前自行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各种办证程序,确定是否能办理成功。一经拍租成交,消防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不得以证、照无法办理为由拒不履约。

5.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12年(含免租期);拍租成交后,给予承租方装修期(免租期)为4个月,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6.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按半年支付,即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标的租金为前三年不递增,第4-6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此三年租金相同),第7-9年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此三年租金相同),第10-12年在第9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此三年租金相同)。

7.履约保证金要求: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该场地严禁用于经营水电建材类相关业态,也不得经营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污染的业态,亦不允许经营生产经营环节存在工业污染的业态;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招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9.标的交付后,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于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承租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做好标的的管理工作,确保标的内无经营噪音、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1.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房屋前后左右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标的交付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2.拍租首期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拍租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付清。

13.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4.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5.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6.责任、义务:

(1)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2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经营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承租方搬离时,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标的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的基础设施等无偿赠送给招租方,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给承租方,承租方无常规操作及处置权限,不得对该部分进行任何破坏,同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原有装修及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租赁期满后,无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标的进行何种装修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装修、装饰装潢、设施改造等),招租方均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装修补偿费用。承租方需按本方案第16条第(2)款约定完成撤场,若因装修遗留问题导致标的无法正常交接或产生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

(8)在整个租赁经营期间,标的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经营安全、人员安全及因标的使用或经营活动引发的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等)均由承租方全权承担。承租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如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标的交付后,承租方若未按本方案第6条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租金,即视为履约违约。招租方有权自租金应付未付之日起,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金额的每日2‰向承租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仍需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2.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9318732332(童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佳利花苑13#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房屋所有权人用途评估层面积(㎡)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1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五-0287号弋阳县教育科技器材厂商业服务1/6432408000502-6/62096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五-0288号弋阳县教育科技器材厂商业服务1-3/3410.1合 计2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