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皓,字光弼,饶州鄱阳(今鄱阳县)人,生于北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卒于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他是两宋之际著名的外交家、文学家,以出使金国被扣十五载而不屈的事迹闻名于世,更以清廉自守的品格垂范后人。
洪皓出身书香门第,政和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始入仕途。他早年曾任宁海主簿、秀州司录等职,已显廉洁之风。宣和年间,洪皓任秀州司录时,恰逢大水泛滥,灾民流离。他不待上命,果断以官粮赈济灾民,州官恐受责难,洪皓毅然道:“愿以一身易十万人命。”其民本思想与担当精神由此可见。
建炎三年(1129年),南宋朝廷为与金国议和,欲遣使节。洪皓临危受命,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行前,他变卖家产以充资费,不取公帑,其廉洁自持已露端倪。
至金国后,形势陡变。金人迫其仕伪齐刘豫,洪皓严词拒绝,曰:“万里衔命,不得奉两宫南归,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邪!”金人大怒,欲杀之,旁一金将叹其忠义,乃止。后被流放冷山(今黑龙江五常一带),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囚徒生涯。
冷山苦寒,四月草生,八月已雪。洪皓穴居而处,屡屡断炊,常以积雪煮麸糠充饥。金人曾欲聘其教授子弟,许以优渥待遇,洪皓不为所动。其间,他虽生活极度困顿,却始终保持使臣节操,拒不接受金朝官职。
洪皓曾将所见所闻撰成《松漠纪闻》,记录金国政治、军事、民俗,为南宋提供了宝贵情报。他亦常暗中派遣密使南归,传递消息,所有费用皆出自自己微薄积蓄,未曾挪用公使钱一文。
绍兴十三年(1143年),洪皓终得南归。十五载囚禁,归时行囊萧然,仅余数卷书稿与旧衣若干。南宋朝廷欲予封赏,他却屡辞不受。
洪皓见秦桧专权,力主抗金,与秦桧政见不合。秦桧曾暗示其若保持沉默可获高位,洪皓嗤之以鼻,终遭贬谪。出知饶州时,他轻车简从,拒收一切馈赠。当地豪绅欲以重礼谒见,均被拒之门外。他曾言:“禄厚幸矣,又何求焉?”
洪皓晚年被贬谪至南雄州(今广东南雄),处境维艰,然始终守节不移。他去世时家无余财,子孙贫不能葬,靠友人资助方得办理后事。其清廉之德,连政敌亦不得不叹服。
洪皓一生,历经磨难而志节不移,身处困厄而廉洁自守。其出使金国十五载,茹毛饮雪而不辱使命;宦海沉浮数十年,两袖清风而不同流合污。朱熹曾赞曰:“皓公忠贯日月,志坚金石,虽苏武不能过也。”
洪皓之清廉,非止于不贪财货,更体现于不苟取、不妄求的人格坚守。这位从上饶走出的南宋名臣,用一生践行了儒家士大夫的节义观,其节操,至今仍为世人景仰。在上饶鄱阳,洪皓故居遗址及相关纪念场所,至今仍是当地廉政教育的重要基地。 (任克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