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21号部分地块(面积10922.53㎡)招租(1年)。
名称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年) 竞拍保证金(万元) 租期(年)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21号部分地块(地块二、地块四、地块五) 10922.53 28.84 8.5 1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豫章评报字[2025]B-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标的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期1年,无免租期,自资产交付时开始计算。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应交6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在租赁场地不得进行扩建、违章搭建,不得在场地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及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且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粉尘、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禁止从事储存放射物品、废品回收等经营;承租方如果从事禁止租赁业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6.因政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地块收回,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7.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10.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地块周边的邻里关系。
11.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13.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4.原租赁到期时间2025年9月13日止,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受优先权。
15.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否则竞拍报价无效,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与招租方以往租赁业务中,履约行为存在违约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支付租金、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未按时签署租赁合同导致竞拍结果废除;擅自转租、退租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情形;
②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自然人,包含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8月2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被确定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5679325625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