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5-436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8月26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2宗经营性资产整体招租(5年),标的总面积约155.11㎡,标的均为钢混结构,用途为非住宅。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序号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 (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5827号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带湖阳光城地块一)S5#配套楼便民服务设施-1 77.54 8376 50000 毛坯、空置
2 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5829号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东路6号(带湖阳光城地块一)S5#配套楼便民服务设施-2 77.57
合计 155.11 8376 50000
二、拍卖方式:
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经营5年以上综合商超、便民服务类实体门店的经验,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并承诺自2022年1月起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提供书面申明。
3.需提供与饮料、日用品、生活用品、休闲食品类等供应商签订的有效供应合同并加盖公章(上述类别的供应合同至少提供1份),同时需提供上述合同对应供货方的营业执照。
4.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
5.至少1名员工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上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2025)房估字第097号《评估报告》。
2.标的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租期为5年,提供3个月装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期内不递增。免租期结束前7日支付首个计租月租金,而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4.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3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及无拖欠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由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需在3个月内在标的所在地配备自有或租赁仓库,超时或未配备,则按违约处理。
6.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内消防措施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检验标准。
7.租赁期满后,标的物由招租方收回重拍,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但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8.租赁期内,如因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收回标的物,招租方须书面告知承租方,可终止与其的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次招租标的仅限用于综合商超、社区超市等便民服务类业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工业仓储等非约定用途。若擅自变更业态,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内需保证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并积极响应客户合理诉求,如合理诉求在3个工作日内未解决的,视为违约。
10.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将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租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等配套设备,如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1.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2.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于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4.承租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合同解除时,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招租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
15.撤场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路、电梯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6.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17.标的交付后,承租方需确保标的内无经营噪音、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8.标的交付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9.标的交付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装修报批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限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创文创卫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20.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竞买资料;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8月22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保证金抵作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8720394737(周女士)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