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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上饶日报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支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费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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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8765575P,法定代表人:梁坚):

上饶市好停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128号附7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68G0J0B,法定代表人:高应军):

你们两公司违反2024年3月25日签署的《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停车运营合同补充协议书2》之约定,拒不支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费壹拾陆万元(¥160000元),我局已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责令支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费决定书》[德城管决字(2025)01号],责令你们两公司依照德兴市城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指挥部联席会议精神,履行《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停车运营合同补充协议书2》约定的义务,支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费壹拾陆万元(¥160000元),并通过邮寄方式分别向你们两公司送达决定书,但均被你们公司拒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两公司应在本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联系我局交纳上述费用。

如果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