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上饶日报

律师信箱

日期:06-19
字号:
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未约定试用期,企业能否单方延长或增加试用期?

案例:小王入职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需进一步考察”为由,要求小王签署补充协议,增加3个月试用期,否则解除合同。问:小王是否必须接受增加3个月试用期的要求?

律师解答:小王不需要接受公司增加3个月试用期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则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员工自入职起即享有正式员工的权益。企业单方要求增加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小王有权拒绝。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员工如何维权?

案例:小李与某销售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作4个月后,小李发现法律规定2年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问:公司行为是否违法,小李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公司行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中,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明显违法,超出的4个月视为正式用工期,小李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按正式员工工资补足试用期差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仲裁时可主张企业按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超期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员工如何维权?

案例:小张入职某餐饮企业,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问:餐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小张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餐饮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需满足两项标准:1.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小李试用期工资2000元既低于转正工资的80%(3000×80%=2400元),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明显违法。小张可以与企业协商补足差额(200元/月×试用期月数)。若企业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支付差额并可能加付赔偿金。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宣文丽 郑力科 记者 任克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