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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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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上饶日报

要求退费起纷争 巧用追加促执行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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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李跃 记者任克祥报道:近日,信州法院成功运用追加被执行人的举措,顺利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夏某追回11000元损失。

2023年2月2日,原告夏某在被告上饶某托育中心处为其子办理入学登记注册,双方签订《婴幼中心全日制就读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学费共计18000元,每日学费为100元,并于2023年2月7日入学。夏某儿子在被告入学后,屡次发生身体不适及受伤等状况。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退学,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未上课的学费,但是被告拒不退还。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上饶某托育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夏某学费1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依旧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上饶某托育中心已经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原经营场所已经人去楼空,案件执行一下子陷入困境。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把调查重点转移至被执行人主体性质上。经向工商登记部门查档,被执行人上饶某托育中心系合伙企业,出资人为王某和叶某,二人均为普通合伙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让执行法官看到了执结案件的希望,于是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引导其通过追加程序实现债权。

在追加合伙人立案审查前,执行法官和异议审查法官多次耐心地向合伙人释法明理,两名合伙人由一开始抗拒慢慢转变态度,最终表示愿意向申请执行人夏某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两名合伙人向申请执行人夏某一次性支付应当退回的学费11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