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5-221号
受委托,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15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1至6楼)招租(5年),结构为钢混,招租面积约4020㎡,详情如下:
序号 坐落 出租面积(约㎡)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一楼 562.92 整体拍租,起拍价148.6798万元(首年) 75万元
2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二楼 586.68
3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三楼 500.28
4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四楼 814.98
5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五楼 814.98
6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六楼 740.16
合计 4020
二、拍卖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2025)房估字第044号评估报告。
2.标的内容仅限评估报告中的标注,不包含装修及室内物件或其他设施,租赁房产的面积、状况、性能、新旧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次租赁房产还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具体房产面积仅供参考,届时租赁权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拍卖成交后,前3年租金按照拍卖竞得价支付租金,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租金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月到期前1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房屋租金(按照首年租金计算),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及租赁物未损坏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标的原有租赁情况,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若原承租人未能竞得标的,新承租人应对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的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应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人装修及固定资产投资价值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合同另行签订。
6.经营范围: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或地方限制的行业,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自主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
7.承租方应负责安全保障、物业管理、维修、卫生等工作,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装修计划需经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9.租赁期内,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场地,否则属于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10.租期届满或者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后五日内完成搬迁腾房义务,将所属物品、人员全部搬离清退,将房屋及设施设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腾退给招租方。承租方腾退租赁房屋后,应保证租赁场所内原物的设备无损坏、环境卫生清洁。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物,承租方不得拆走或破坏,招租方不作补偿;承租方拆走可移动物以不损坏原房结构为限,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在招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逾期恢复则招租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恢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如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需改变房产用途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招租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场地,招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任何补偿,但将无息退还承租方不能继续租用时间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2.租赁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5月15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保证金抵作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13097393700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万达广场2号楼五桂座609室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序号 坐落 出租面积(约㎡)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一楼 562.92 整体拍租,起拍价148.6798万元(首年) 75万元
2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二楼 586.68
3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三楼 500.28
4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四楼 814.98
5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五楼 814.98
6 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225号6幢房产主楼六楼 740.16
合计 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