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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宁波日报

司机险中救人与开什么车无关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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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5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马涤明

6月30日,上海青浦区G50高速出上海方向,一辆新能源汽车发生单方事故后起火,有车主在事故车前方停车,将女司机救出来。视频中,女司机已经瘫软在车前,被人迅速拖离正在燃烧的车辆(7月1日上观新闻)。

危急时刻,路过的司机奋不顾身救出被困女司机,令人感动和敬佩。然而,这一简单场景,却被加了一个“某某品牌车主救人”的无关背景。某网站转载此新闻时,标题被“润色”为《高速上某某某品牌车撞护栏起火,有人拍到一路过的某某品牌车主拼命把某某某品牌车女司机救了出来,某某品牌官方:我们也赞赏推崇这种善举》。这么做,不仅别扭,新闻传播上更有硬伤: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救人,只与见义勇为者的个人情操、善良和勇敢有关,跟开什么品牌的车有何关系?

英雄不问出处,到了这里,却被贴上了“开某某品牌车的英雄”的标签,荒唐的逻辑中,暗含某些商家蹭热点的商业宣传考量,见义勇为的英雄被强行绑架为“品牌代言人”。如此,不仅是对社会善举的亵渎,更让新闻传播变味、影响媒体公信力,相关品牌也不可能因此而捞到正向广告效应。只能说,某些商家、传媒严重低估了公众的价值判断力。

对于见义勇为的英雄,不管是请客吃饭,还是送车,是车企自己的权利。然而,这种关怀行为如果强蹭社会善举的热点,在原本纯粹的见义勇为事件中植入商业广告,其实是对社会公益、公众情感的一种冒犯。车企赞扬见义勇为者“飞奔下车的样子,真帅”“点赞每一份见义勇为的勇气!”很好,没问题。但若加上“致敬心怀大义的某某品牌车主”,就有满满的“植入式广告”味道了。

“致敬某某品牌车主”实际上含着双重“致敬”,既致敬了见义勇为的车主,也致敬了某某品牌。显然,见义勇为与任何品牌和车辆都不搭边。即便车主当时开的是其他品牌的车,或是骑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抑或徒步,都不会影响其见义勇为的决定和行动。可在车企的价值逻辑里,似乎见义勇为善举与“开着我家品牌的车”有关。如此荒诞的品牌形象策划,到底会提升还是拉低品牌形象与价值品位,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大品牌蹭公共事件热点做“植入式广告”,与某些网红主播制造噱头博流量,本质上没区别,社交平台、监管方面应一视同仁对待,任何人在规则面前都不能有特权。商业运作绝不可以与见义勇为等公益传播搭配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