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邬先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建东、张海科、李胜利、张远金、徐小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邹立群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文岳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房伟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立奋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