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2017年10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