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