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4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