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一起损坏轨道交通附属设施案件:一名驾驶员因行车操作失误,撞坏兰桂大道地铁站外的轨道交通专用消防栓。
6月1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兰桂大道地铁站外路面一处消防栓倒地倾斜、外壳破损。执法人员随即通过溯源排查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冉某。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督促下,于36小时内完成设施设备修复,并通过轨道公司车设部工作人员核验合格。所幸此次碰撞仅造成设施外观损坏,未伤及内部供水管线,未对车站内部消防救援系统造成实质影响。依据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据办案执法人员介绍,不少人对轨道设施保护缺乏认知,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十五条,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运营安全,还将面临更重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入汛以来,市交通执法总队加密对轨道站点沿线巡查频次,累计开展车站附属设施专项巡查60余次,排查消防、电力等设施及设备维护作业安全隐患10处,均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看似不起眼的附属设施,都是保障运营安全的“生命线”组件。一处设施的微小损坏,都可能在发生险情时,演变为影响救援、危及乘客安全的重大隐患。
记者舒楚寒